关于培训机构开展困难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设立办学点的有关要求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困难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299号),为便于困难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允许职业院校和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设立办学点,开展线下集中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01
办学点的设立地点应在困难村或其街镇区域内的相邻村。
02
办学点的场地应有租赁协议或使用证明。
03
办学点的场地及设施应符合安全和消防规范。
04
办学点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要求,放置“已消毒”告示牌,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在所有进入通道设置检查点,落实扫码、测温、登记等制度。
05
办学点应配备与培训工种相符的教学设施及实操设备。
06
办学点的培训规模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合理控制,场地内人员间距须达到1米以上,具体培训规模经人社局培训部门实地勘验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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