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关于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73号),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帮扶力度,现就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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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动
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根据《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并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确保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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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体的承办机构为与区人社局签定《承担“海河工匠”建设培训任务协议》的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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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对接
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根据培训需求,按照就近就地工种优先的原则,组织本区域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分期分批参加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按照培训学员培训需求和培训学校培训科目的设置,合理的选取我区推送的承办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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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1.此次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程依托“人易宝”网上办公系统进行申报操作。具备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首次上网需按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后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沟通,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主动为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劳动力录入培训报名信息。
2.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需求编制教学计划。课时至少为80或120课时,其中实操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50%。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先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理论课程线上培训,疫情结束后再组织班期学员集中开展线下培训。
3.培训班开班资料需经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按培训工作流程报区就业训练中心申请开班,每个培训机构培训的一个班次不得少于30人,培训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4.开展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应安排专业授课教师,有针对性地指导参训人员认真完成线上理论课程学习,留存学习佐证材料,认真开展线下实操培训课程,保障按期按质完成培训计划。
5.开展线下实操培训课程时,培训机构可在地理位置偏远的困难村设立办学点或为参训人员提供接送服务,以方便学员参加培训。(办学点设立标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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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困难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299号),组织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开展线上理论课培训,应选择人社部推荐的培训平台,并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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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学员完成线上及线下所有课程,按要求上报相关学习佐证材料。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根据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定期跟踪检查培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培训机构整改,对不按教学计划和规定学时进行培训的培训机构及时向区人社局建议取消培训机构的培训。区人社局将对培训过程,加强线上培训监管,疫情结束后,督促指导培训机构有序做好线下培训工作,定期进行线上和实地抽查检查。对培训帮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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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1、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参加目录内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不受紧缺程度限制,均按照目录所示培训补贴标准120%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2、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每年可参加3次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可申领1次生活费补贴。对同时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两后生”的,不得重复申领生活费补贴,由学员自主选择使用何种身份申请补贴。